没监控,老师也不在场...
小孩子调皮打闹很常见
有的时候磕碰也在所难免
不过,如果事发地点没有监控
孩子又受到了伤害的话
究竟该由谁负责?
2021年11月,
4岁的许某某在浦东川沙
一家幼托机构学习期间,
左眼被铅笔意外戳伤,
导致眼球破裂,
现遗留视觉功能障碍,
经鉴定,已构成
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老师并不在场,
并且该机构监控设备、教学设备
并不完备。
因此,事故发生的原因、
侵权人、侵权的过程均无法确认。
当时,老师在事发第一时间赶来,
并询问许某某身边的莫某某
是否戳伤了许某某,
莫姓小朋友当时承认了。
但是据莫某某家长表示,
事后家长再次询问,
莫某某表示自己也不知道,
而承认的原因是因为老师说是她,
那么应该就是她。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蒋庆琨表示,由于莫某某本身也只是一个四岁的孩子,单纯靠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够认定疑似加害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期间发现,虽然事发后,老师及时通知了家长,将孩子送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许某某并非第一次在该幼托机构受伤,此前就曾被铅笔划伤过额头,园方却没有引起重视。
法院审理认定,幼托机构在教育措施上、安全教育上存在疏漏,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判令教育机构的开办者承担全部的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
赵某某作为该幼托机构开办者
将与公司共同承担29万元的赔偿
在半年内分批履行
网友看后,
也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
↓
教培机构里的安全事故
已不是第一遭,
对此你怎么看?
【侬好上海·胖丁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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