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侬要讲的这桩事情
看完着实令人胸闷
因为老一辈人的观念问题
许多人从未写过遗嘱
离世之后
却给子女留下一些未曾料到的麻烦
来看看上海这位张老伯的遭遇
↓↓↓
一家三代购买共有产权经适房
老人去世后
房产证“去名字”遇难题
2010年
张老伯打算购买一套闵行区的共有产权经适房
平时生活中
张老伯和爱人、老母亲一起居住
按照相关规定
两代人同住,只能申请两房
为了购买更加舒适一点的三房
张老伯便加上了女儿的名字
以三代人的名义
申请购买了一套三房
房产证上是四个人的名字
张老伯和他的爱人、母亲、女儿
按照相关规定
经适房的产权比例中
个人拥有70%
国家拥有30%
购买满五年之后
个人可以出资买下另外30%的产权
之后房子就可以上市交易
2019年3月份
张老伯的母亲去世了
去年
张老伯的女儿想自己另行买房
但咨询房地产交易中心之后得知
需要先把她的名字
从这套经适房的产证上去掉
才有资格重新购房
但由于产证上
张老伯的母亲如今已经去世
如果要对产权人及份额进行变更
就涉及到一部分遗产继承的问题
公证处表示
这个需要张老伯母亲的所有子女
也就是张老伯的兄弟姐妹全部到场
于是
张老伯把三个兄弟姐妹
全都请来了公证处表达意愿
可是万万没料到
公证处核对后发现
张老伯居然还有两位同父异母的姐姐?
根据法律规定
要顺利完成产证变更手续
那两位姐姐也需要到场!
除了老人亲生子女
多年前的2名养女竟也有继承权
找人“难上加难”
原来公证处经查询发现
张老伯的父亲还有两个女儿
张老伯回忆说
他只有比较模糊的记忆
他父母结婚之前
父亲已经有两个女儿
结婚之后
两个女儿带来一起生活
当时还在幼年的张老伯
确实和两位姐姐共同生活过几年
但在1960年左右
张老伯的父母离婚了
父亲带着两位姐姐离开了
两家人再没有任何往来
公证处表示
由于这两位姐姐未成年时
曾和张老伯一家生活在一起
张老伯的母亲虽然是后妈
但事实上
确实抚养过张老伯“同父异母”的姐姐
所以实际上构成了抚养关系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地位和亲生儿女一样
也有继承权
所以需要找到她们!
问题是张老伯和这2位姐姐
都已经失去联系60几年了……
现在上哪儿去找人?
为了配合公证处完成必要的手续
张老伯的女儿请了律师
律师在静安寺派出所
找到了这两位姐姐
当年户口迁出的信息
迁出信息显示
两位姐姐分别在18岁时户口迁出
一位迁到了新疆
一位迁到了青海西宁
远到了千里之外……
这么一来
上海这边的线索又断了……
张老伯的女儿想要
委托那边当地的律师在当地继续找人
但找了好几个律师都不愿意接
当地派出所也表示
没办法帮忙找到人
张老伯一家尽了最大的努力
但找人这件事
实在无法推进下去了
他向闵行区公证处告知了自己的难处
公证处还是建议
再多找点线索
把人找到
不然无法进行后续的流程
眼看
这事情陷入了死局……
而且按照公证处的说法
找到这2位姐姐
只是第一步
如果她们还健在
则需要她们表态
对于养母的遗产份额
是要继承,还是放弃
如果她们比养母先去世
则需要她们的死亡证明
如果她们在养母之后去世
那么她们的子女
也有一定的继承权
律师同样表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张老伯想要处置这套房产
必须要找到这两位姐姐
天哪……
居然这么复杂
想想头都大了
也难怪这事成了张老伯一块心病
女儿购房受限制
爷叔急得脑梗3次
担心这房子永远“动不了了”
张老伯说
他已经脑梗过3次了
还是希望能把这个问题解决掉
免得一直拖下去变成“历史遗留问题”
如果事情在他这里解决不了
以后问题留给女儿
就更加解决不了
那么这个房子就彻底“僵特了”
女儿也无法另外购房……
张老伯一家的遭遇
将心比心想想
真的胸闷
而且已经这么积极努力去找人了
最后还是走进了死胡同
像这种
当事人已经穷尽手段的特殊情况
相关部门是不是也可以伸手帮一把呢?
不少网友看完张老伯的事
也非常感慨
目前
张老伯的两位姐姐户口迁出的静安寺派出所
表示会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套房屋所在的属地居委也表示
将尝试帮助张老伯
寻找一些线索
对接相关单位
争取把这个事情推进下去
我们也衷心希望
张老伯一家遇到的难题
能早日圆满解决!
也提醒有类似情况的家庭
早做打算避免麻烦
你身边有这样类似的事情吗?
也欢迎留言探讨!
【侬好上海·小主综合编辑】
素材来源:新闻坊(id:stvxwf)记者臧倩,如有冒犯,敬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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