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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唏嘘!上海老伯向40多年前堕胎的恋人转账345万!过世后妻子才发现真相!

造化弄人

分手后还惦记着前任的一定是渣男吗?

今天小侬要讲的这个案子,

让人由衷地体会到什么是造化弄人……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黄老伯2000年起下海经商,

并于2010年12月与宋阿姨再婚,

重新组建家庭。



2020年元旦刚过,

黄老伯因突发疾病去世。


妻子宋阿姨在整理他的遗物时,

意外发现了一个

黄老伯从未对她讲起过的“秘密”。



在2016至2019年期间,

黄老伯竟多次向同一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累计金额高达345.5万元,

其中最大一笔转账金额为160万元



多番了解后,

宋阿姨发现该账户属于李阿姨所有,

于是她将李阿姨起诉至法院,

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


这时李阿姨才说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上世纪70年代,黄老伯和李阿姨曾同为下乡知青,两人在插队落户时相识恋爱,并未婚先孕,但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最终两人被迫分手。



李阿姨后只能通过私人医生堕胎,但这次手术导致她永久性丧失了生育能力。



之后,两人各自婚嫁,但李阿姨的生活并不如意,很快因无法生育而离婚了。



得知此事,黄老伯十分愧疚,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钱款,一直持续到他去世之前。



但整件事,宋阿姨并不知情。


宋阿姨认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老伯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他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李阿姨应将获赠的钱款全部返还。


李阿姨则认为,黄老伯的转账行为,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给付和补偿,且转账钱款来源于黄老伯婚前积累的个人财产,因此并未损害宋阿姨的合法权益。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判定↓↓↓

50%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一半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上世纪70年代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及被告未再生育等事实,可以对被告受赠钱款的理由予以采信。但受赠钱款的理由合理并不意味着黄老伯可以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被告是否需返还受赠钱款,关键在于上述钱款是否属于黄老伯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虽然黄老伯的转账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货币作为种类物,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婚后财产。根据法院调查,黄老伯自经商起至与原告结婚前,其婚前积累的财产已远高于赠与钱款数额。


综合考虑黄老伯婚前与婚后经商的时间、积累财产的数额大致相当等情况,法院酌情确认涉案钱款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黄老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处分与原告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


看完这个故事的网友,

有人认为老伯重情重义,

前女友因为自己而无法生育,

也没有再婚,为了弥补她,给她转钱。



也有人说这位黄老伯

对前女友不义,对现任妻子不忠。



如果真的内疚

就应该和前任结婚在一起。

宋阿姨也是倒霉~




也许人性本身就是复杂的。
何为善?何为恶?对此,你怎么看呢?


【田小鱼综合编辑】
素材来源:@021视频,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冒犯,敬请联系。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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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硬柴pik5 ngang2 ssa4

释义:各自付各自的账,即"AA制"。例:勿要侬一个人挺账,大家劈硬柴好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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