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自尊,心慌慌~
双十一过后
大家最最期待的事就是
收快递啦!!
but上海最近有个快递代收点
却给取件人出了个奇葩新规:
不拍人像照留证
不准拿走快递!
家住金山区的浦女士反映
这条规定就出自她家附近的
金山区同凯路593号的百世邻里快递代收点
11月初,浦女士去代收点取件
像往常一样她出示了取件码
从货架上拿好快递准备出门
突然工作人员把她拦住,提示道:
快点快点,对着摄像头拍个照!
她才发现,代收点门口的电脑上安装了摄像头
取快递的人都必须留下人像照
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
这是为了防偷窃防误拿!
不然东西丢了代收点是要承担损失
听到这样的理由
浦女士当场拒绝了:
我有取件码,凭什么还要拍照?
要是个人隐私泄露了该怎么办?
没想到,对方态度十分强硬:
不拍照,你就别想拿走快递!
无奈之下,浦女士只得被迫“照规矩办事”
“百世邻里”周边数个小区居民也都遭遇了这条“新规”
事情真是这个样子吗?
代收点工作人员称:
最近确有“拍人像照,留存证据”规定
主是为了防偷盗防误拿!
问:如果取件人不愿意拍照
TA还能拿走快递吗?
对方回道:
可以吧,不拍也行,但要说一声~
但不少居民否定了这一说法:
不拍照,快递点根本不会让你拿走快递!
大家纷纷表示对此新规:
无法接受!
一是:自己诚信无端遭人怀疑,真的很“伤自尊”;
二是:代收点没有对个人隐私的保障承诺和措施,万一人像泄漏,甚至被做不法用途,后果不堪设想,让人忧心。
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
代收点拍照的目的,主要为了推卸责任,用我们的信息安全来堵他们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实际上“拍照取快递”并非沪上“百世邻里”一家
不少网友都吐槽了相同遭遇:令人“想想都怕”!
市民周女士
有过同样的经历!到现在还提心吊担。大家都很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果因为拿快递这种事情被拍照,即便对方承诺不会用在其他方面,也会觉得非常不安。
市民黄先生
能理解快递代收点的想法,但不支持去这么做。取件码、签名、监控录像等都是留下凭证的方法,根本不需要通过这样简单粗暴、涉嫌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那这样的做法
是否真的侵犯了个人隐私?
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秦裕斌律师表示:
快递代收点无权强制要求拍照取件!
■ 提供了取件码,默认就是本人或者本人委托的人前来领取快递。
■ 客户与平台间的协议如没有明确约定:客户在代收点领取物件时必须以拍照等形式来证明自己的身份,那快递代收点根本没有权力强制要求客户拍照证。用户可以直接拒绝,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有网友发出灵魂一问:
这样的代收点到底是便民?还是扰民?!
也有网友感叹:
快递本来就该送到家的呀!
欢迎在留言里写下你的看法
【小青菜综合编辑】
来源:新民帮侬忙(ID:gh_f643b19d5297) 策划:钱俊毅,文字:徐驰,摄影by受访者,新民晚报(ID:xmwb1929),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冒犯,敬请联系。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64023633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shsxwddwyh@163.com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