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核酸证明,困难重重
出舱康复回家本是件高兴事,但上海一小姐姐却一度沦落到无家可归的地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上海的高女士是一位出舱解离人员5月4日回社区后,
没想到属地居委会拒收,原因是居住的职工宿舍不符合一人一室的隔离条件
于是她被安排在一家宾馆隔离。并且收到了一条防疫办的短信
“第七天会有人给你做核酸。”
然而,半个月都过去了,始终没有人给她做核酸,导致高女士无法回宿舍。
宾馆内和高女士面临相同窘境的
还有她的3位同事
在隔离到第七天的时候,
眼见没人来做核酸他们先求助了12345
“街道电话打不通,打通了12345的电话,后者让她找城管,而城管回复“只为普通核酸筛查的市民做”,出舱人员由专业医疗团队做。但是他们也没有给我联系方式,就是说有但是谁也联系不上”
更让高女士焦虑的是——这十几天的酒店隔离需要自费三、四千元,单位现在工资也不发了,
她眼看将无法承受这经济压力...
接到高女士的求助后,记者随即联系属地花木街道办事处,
对方反馈,让高女士自己去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做核酸——能做核酸总比耗在酒店来得强,高女士得知这一消息后很高兴,赶紧联系宿舍。
然而新的问题来了
↓一旦离开宾馆,高女士和同事又将陷入一个死循环
职工宿舍反馈
目前处于“静默”状态
又面临不能接收她的窘境
同时,一旦高女士离开酒店
出去做了核酸
酒店又不能接收她回来
而她此前的居住地
需要她出示两次核酸阴性证明
才可以进入小区
对此,花木街道给出了一个“托底方案”↓高女士离开酒店做核酸后,如果没有去处,可以前往“暂无固定居所人员的隔离点”。
对于这个方案,在高女士眼里却是一个“打地铺”方案:“这个隔离点是一个菜场,人员复杂,我是女孩子,有点不敢过去,也没有认识的人。”
至此,在经历了15天
历经多部门求助后,高女士还是陷入了一个求告无门的循环,,,
而这15天来,高女士每天都会上传自己抗原阴性的证明她不禁发出灵魂拷问:“其实我只是想早点回自己居住的地方,我自己符合解离条件了,也问了很多部门,为什么还是不能回去呢?”
好在经过记者多方联系
高女士和她的3位同事目前已顺利回到职工宿舍
杨建华大酒店
高女士告诉记者,已有大白上门为她和其他三位同事做了核酸。
她和同事的核酸检测报告均为阴性。是正常绿码状态。
在宿舍门口,她和同事还收到了街道准备的生活物资:一箱酸奶,一包火腿肠、一包泡面,一袋五芳斋的粽子等等。
高女士先前的住宿费用也有了着落↓↓↓“因为我是在酒店工作的时候感染了新冠,现在酒店人事和我对接了,我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这位高女士有了记者的帮助顺利做上了核酸~但仅靠居委或者单个部门特事特办,显然并非长久之计。
最近,还有不少出院出舱回家的居民向媒体求助,他们已经十多天甚至20几天没有进行核酸检测了,而自己所在的小区根据防疫要求,隔天就会进行核酸检测,他们却无法参与。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家住龙南六村的刘阿姨,一个月前从公卫中心出院返回家中,此后一直正常参加小区的核酸检测,5天前,刘阿姨等55名出院出舱居民收到居委的通知,不能再参加小区的核酸筛查,这让刘阿姨着了急,她是一名癌症患者,长期需要去医院复诊,这就意味着,她要先去医院做一次核酸,等到核酸结果出来以后,第二天再去医院挂号。距离刘阿姨最近的一家二级医院也在3公里外,没有交通工具,也让她犯愁。
家住梧桐城邦的李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她和家人4月16日从方舱返回家中,3天前,他们接到通知,未来三个月一家人都不能参加小区的核酸筛查,如有需要,可以前往二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李女士的孩子即将参加高考,复学在即,如果隔天就要需要去医院做核酸,无法承受。
根据第九版诊疗方案,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出舱后,不列入社区筛查对象。在居家健康监测的前6天内,无需参加社区组织的核酸或抗原检测。
但是居家健康监测7天期满后怎么办?是否参与社区核酸筛查?大家的理解有所不同。
无法就近参加小区的核酸筛查,这让有就医需求的居民犯了难。对后续有返岗、复学需求的居民来说,如果没有核酸证明,也是困难重重。
在未来一段时间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或将成为上海人生活中的"刚需"希望尽快出台相应的措施,解决这些出院出舱人员核酸检测的困境,不要遗忘回归社区的出院出舱人!
【胖丁、田小鱼综合编辑】
素材综合自:@上海新闻广播 @新闻坊 @话匣子 @看看新闻,如有冒犯,敬请联系。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64023633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shsxwddwyh@163.com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