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了
有广场的地方,
就有广场舞的存在。
这种男女老幼通吃的舞种,
魔力自然不用多说。
在上海,
爱跳舞的阿姨爷叔,
一直都是夜幕下的一道“风景线”。
不论春夏秋冬,
只要晚饭时间一过,
他们就会穿着体面、头势清爽地
聚集到小区附近的广场上翩翩起舞。
广场大了,队伍多了。
探戈、拉丁、民族舞,交谊舞…
跳什么的人都有。
从“青春舞曲”到“燃烧我的卡路里”,
拉伙结伴,尽情摇摆,
颇有露天版《舞林大会》的味道。
甚至,
很多小小盆友
也跟着阿姨们一起尬舞了。
然鹅~
此起彼伏的音乐声,
过度地占用公共空间导致通行受阻,
也让周边居民颇多抱怨。
“音响声音么开得嘎大,
阿拉覅休息了啊~
小鬼头被伊拉跳得么办法做功课,
最好天天下雨,世界清净”
但是跳舞的人,也有自己的理由。
“现在不是提倡全民健身吗?
我们就是出来健身啊,有什么不对?”
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解了!
@全体上海人: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
近日正式表决通过
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跳广场舞有什么注意事项
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都将有据可查!
划重点!!!
跳广场舞要遵守公序良俗
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意见提出,
要加强对“广场舞”的组织引导,
既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又要避免影响社会秩序。
经研究后,条例增加一款规定,从两个方面对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以规范:
一是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是要求活动举办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同时,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一起来建设公共文化设施~
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社公共文化设施,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条例明确,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可以由捐赠个人冠名或者提出公共文化设施名称,经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今后,
上海人可以用来健身的场所
只会多不会少!
对于立法的出台,
大部分网友都表示:
锻炼不扰民,支持!
↓↓↓
不少网友都希望
这项规定能够贯彻执行
↓↓↓
在小侬收集到的网友意见中,绝大多数人之所以反感广场舞,最主要原因还是
音乐太大!
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
立法也引发了人们对于
广场舞到哪里跳、怎么跳
才不扰民的思考。
对此,你有何高见呢?
↓↓↓
希望在“立法”后,
阿姨爷叔能跳得开心,
周边居民也能生活得舒心。
【田小鱼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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