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
这两天
上海市总工会官微发布的一个案例
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
原来
最近上海有一家公司推出新规
↓↓↓
“员工如因非变质等原因随意倒掉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包括倒掉其中部分),一次警告、三次将被辞退。”
有员工告诉记者,他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好像没有这样的条款,之后一些员工查询了劳动合同法,好像也没有此类内容的规定。
“当时我们看到这则规定很惊讶,难道三次倒饭菜就要被开除?”
推出此项规定的上海求必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解释称:
每个工作日,公司清点人数后外送午餐,但每次都发现不少员工选要吃的菜吃,余下很大部分(包括饭)都被扔了。
有的午餐几乎动都没有动过,员工领取后放桌上三四天,直至坏掉扔进垃圾箱。
负责人说,“公司有不少年轻女员工,他们平时对饮食过分挑剔,为了有效制止浪费现象,公司领导作了上述规定。”
其实,规定“倒掉饭菜要被辞退”的公司这并非是第一家。
几年前,深圳一公司就发生过员工在食堂吃午饭,发现饭里有小石子,把米饭倒了,导致被辞退的事件。2014年,苏州一家公司也发生过类似事件。
真是万万没想到
只因为倒掉米饭
怎么把“饭碗”也敲掉了……
上海这家公司的这一“新规”
随即引发网友们热议!
不少人都提议
既然免费午餐是公司福利
为何不换换思路
把好事做好
岂不是皆大欢喜?
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出发点肯定是好的~
但在具体操作中
也要有好的做法
比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
首先就必须合法合规
那么问题来了
倒掉午餐三次就要被辞退
合理吗?
劳动法专家和专业律师解读来了!
是否合理
取决于企业规章制度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规定之一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浪费粮食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需由企业规章制度确定且符合常理。
员工浪费食物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与劳动纪律关联度不大,公司以“浪费粮食”为由开除员工是不合法的。公司应该采取其他方式加强内部管理,而不能以简单、粗暴方式处理问题。
还应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丽娜表示,用人单位可以把相关的劳动纪律写入规章制度中,从而使之成为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告知员工。
“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必须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及‘向员工公示’这两项法定程序,才能产生约束员工的合法效力,也才能作为企业开除员工的有效依据。”谈育明、潘丽娜指出,用人单位响应国家号召推出“提倡节约规定”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但要正式实施“提倡节约规定”,首先应将规章制度通过民主合法程序列入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中,擅自开除员工,缺乏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存在违法风险。
看完法律专家的解读
总算可以放心了!
“饭碗”不会丢了~!
但实事求是地说
拒绝“舌尖上的浪费”
依然是我们应该提倡的好风尚!
就在前几天
上海市文明委下发通知说
将在各大餐厅、企事业单位食堂
大力推行适度点餐取餐!
一大波“半份菜”、“小份菜”要来啦!
吃多少、点多少,才是最合适的~!
你同意伐?
减少餐饮浪费,你有啥好主意吗?你们单位又有啥好办法?
欢迎大家留言分享!
扫一扫关注侬好上海
【小主综合编辑】
素材来源:周到上海、申工社、微信各路网友,如有冒犯,敬请联系。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64023633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shsxwddwyh@163.com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