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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捡到14万元项链又丢弃,上海法院判其赔偿4.5万!网友激烈讨论→

  地上随手捡到的东西又顺手扔掉了,这也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近日,#情侣捡14万项链后丢弃被判赔4.5万元#,这事冲上了热搜,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22年8月4日,原告贾某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价值142400元。

  2023年10月5日6时39分,贾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经过某商场3楼扶梯平台时,其所佩戴的定制项链掉落在扶梯口处

  当日6时56分,被告林某及其女友发现了遗落在原地的项链,随即捡走还带离了现场

  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二人称“看到项链是黄色的,以为是黄金的,就随手装在口袋里带走了”。

  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去了派出所报案。后因调解无效,贾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林某及其女友返还其项链

  但是被告辩称,捡到该项链后以为不值钱,后扔在了小区草坪,目前无法证明项链后又被谁捡走。

  此外,林某及其女友认为,不能证明案涉项链为原告所述品牌,不认可原告主张的项链价值。

  二人提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1万元。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认为该案有以下两个争议焦点:

  其一,被告拾得项链后丢弃,是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在拾得项链后,本应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但被告私自将该项链带至家中,并自认已将项链丢弃在小区草坪。现有证据证明被告拾得项链后未妥善保管导致案涉项链灭失,被告对此存在重大过失。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下,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折价赔偿责任。

  其二,原告丢失项链的损失如何确定?

  法院表示,原告提供的关于案涉项链价值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并达到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原告为购买该项链花费了142400元。但考虑到案涉物品系定制品,从国外代购,存在代购费用支出,且原告已佩戴一年有余,亦存在折旧。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酌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5000元。

  后,原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现已生效。

  这件事被报道后,网友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有网友表示,“怎么证实遗失的是正品?”

  也有网友表示:“万一拾到者并没有丢弃,而是占为己有了呢?”

  还有网友表示:“捡到东西丢了很正常吧?”,“还得负责保管?”

  还有人提问,如果捡起来看了一眼,又弃于原地,这样还有没有责任?

  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

  也就是说,看到他人的遗失物,要么就不要捡,如果要捡,捡到物品后也应该及时交给商场或警方,同时留下相关凭证。

  毕竟,像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都是有监控的,找到谁捡走物品并非难事。

  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上交物品,也应尽到谨慎保管义务,他人请求返还时归还即可。

  总之,捡到的东西并非“谁捡的归谁”,也并非“捡到丢了也没事”,其中也藏着很多法律风险。

  一天一个新知识,你学到了吗?

  【侬好上海·田小鱼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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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项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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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各自付各自的账,即"AA制"。例:勿要侬一个人挺账,大家劈硬柴好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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