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
9月12日,
一名上海外卖骑手的视频
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这名骑手表示,
自己在静安寺晶品购物广场B2层
大米先生餐厅购买中餐,
吃完饭后在商场内公共区域凳子上休息
结果遭到了商场保安的驱赶。
对方称,
骑手不是顾客
不应该坐在商场内。
骑手不服气,
自己明明就是消费者
刚刚就在餐厅里吃了饭
’还拿出了自己的消费记录。
保安表示:欢迎你来买东西
但是买东西时要穿自己的衣服
骑手认为:这样的规定是歧视
9月13日,记者联系上了
该商场的工作人员
对方回应:
外卖骑手是不允许
在商场公共区域内休息的。
那么问题来了,
骑手在商场消费后
能不能作为消费者在商场内休息?
工作人员表示,
自己作为商场工作人员
即使消费了也是不允许
在商场公共区域休息的
因为“形象不好”。
穿了工作服的外卖骑手
不能在商场公区休息?
对于这样的规定
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
不少网友认为:
外卖小哥并不是商场工作人员
既然消费了,为什么不能休息
有人认为,表面上看,
是保安和外卖骑手的矛盾
但保安也只是执行规定
根本在于商场管理层
在评论中,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
穿着工作服的确会给其他顾客
带来不好的观感
有网友提到,
商场应该采取更加
人性化和包容性的措施
比如为骑手准备专门的休息区
作为城市中的重要服务群体,
卖骑手每天都在为消费者提供
方便快捷的服务。
商场需要安全和秩序
保障消费者的舒适购物环境
外卖骑手也需要一个合适的休息场所
以保持工作效率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方的妥协和合作
你觉得商场的规定
是对外卖骑手的歧视吗?
有没有既做好管理,
又体谅小哥的办法?
大家有什么想说的,留言吧!
【侬好上海·田小鱼综合编辑】
素材综合自:@湖北经视 评论来源微博 微信网友,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冒犯,敬请联系。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64023633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shsxwddwyh@163.com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