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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女子情绪不佳,跑到19岁朋友的出租屋纵火身亡!邻居房东实惨,损失谁来担?

你怎么看?

上周五,

上海一民宅发生的一起纵火案

引发了全网关注!


8月18日凌晨

上海长宁区虹古路

某小区内一民宅发生火灾

造成一名女子死亡



本以为是意外失火谁知道,

经警方调查,是纵火!


警方初步调查,死者张某某(32岁)近日因情绪不佳,暂住朋友零某某(19岁)租借房中。事发时,张某某将零某某推出房间后,引燃房内物品导致发生火灾,最终造成张某某死亡。



网友看完都惊呆了!


32岁的人情绪不好,

去找19岁的朋友?

还跑到别人的出租屋里纵火自杀?

为什么?别太过分!




据楼里邻居铁先生回忆,

发现有火情之后

他们走到三楼看到303室的防盗门开着

有两个女孩站在卧室门口

其中一人是303室的租客零女士

当时有一个女孩说

卧室里她的朋友正在点酒精

其中一个女孩慌张地说:

“师傅你帮我踢踢门”

而彼时303的卧室房门已被反锁,

很难被踢开。

后面几个人就打了110、119和120



火灾发生后,事故楼303室外景


还有网友表示同情:

不仅这个19岁租客小姑娘实惨

房东,也超级惨啊!

出过这种事情,

本来7万1平的房价

直接贬值到地板了

 



而邻居们就更无辜了!


着火的房间

是小区一幢楼的303室卧室

这幢楼靠马路的外墙几乎全被烧黑

房屋的玻璃碎裂,室内的天花板烧黑


事故楼栋303室楼道内场景


楼上403室的空调外机也被烧焦损坏

5楼、6楼的晾衣杆则被熏黑



被熏黑的外置晾衣架,摸上去一层黑灰


403室居民张先生表示:

“受损最严重的是2、3、4楼

简直是水深火热

4楼在火里,2楼在水里,真的苦透。”


张先生的家刚精装修完毕,

家具等都很新。

火灾发生后,

家里的空调、门窗、雨棚、

晾衣架等受损严重,

他列出目前的受损财产算下来有两万多元,

还不包括这几天自己一家

住在外面420元一天的宾馆住宿费。


2楼一家住户挪到外面的衣物


上下左右的领居真的是倒了大霉

火灾发生后的好多天

楼道内依然能闻到一股烧焦后的烟味

空气质量很差很差


再加上房屋有不同程度损毁

还有各种管线需要检修以保证安全

所以楼内多家住户都选择暂时搬离

而2、3、4楼因受损严重,

部分居民忙于重新购置、

装修受损物件。 


19岁租客零某某、邻居和房东,

都损失很大啊!

然而,放火的人已经离世

那么房屋损失究竟谁来赔偿?


对此,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

租客零某某是要担责的



也有人认为

应该向纵火者追责

 


也有网友表示:

理论上讲,

是可以跟纵火者追责的

但是如果纵火者名下没有财产,

倒霉的还是房东 



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诗图表示:

“如果纵火者没有监护人、也没有遗产,

该租客的责任就是终局责任。”  

本案中受火情波及的邻居,可以选择向发生火灾的房屋房主基于相邻权主张赔偿,也可以向实际纵火人基于侵权损害赔偿主张相应损失。


同样地,房主所遭受的损失,可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向租客索赔,或者基于侵权关系向实际纵火者索赔。


该租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也有两条救济途径。


一、如果其持有效证据证明纵火者家属继承了纵火者遗产,可以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其继承人进行追偿;


二、如果其有证据证明该纵火者民事行为能力有瑕疵,可以向其法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进行再次追偿,以救济自身。如果纵火者没有监护人、也没有遗产,该租客的责任就是终局责任。


最后,律师提醒:在将大额财产(房产、车辆、名贵器具等)交付给他人占有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形成完整的书面约定,特别是对于使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责任划分,甚至可以加入第三方担保人进行责任担保。这样在发生意外时,对于无过错方,才有有效的法律保障。


对此,你怎么看呢?


【侬好上海·胖丁综合编辑】

素材综合自 @澎湃新闻(记者:李思洁、李菁、邹佳雯)@脊梁in上海SH路网友如有冒犯,敬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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