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据@上海发布: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及时启动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已优化调整并细化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一是对密切接触者,管理措施由“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二是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是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四是对入境人员,管理措施由“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五是明确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
六是优化校园核酸检测频次,中小学(含中职校)和托幼机构每周一、三、五进行校内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相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七是一般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同时,进一步组织好常态化核酸检测和社区便民筛查。
下一步,上海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抓好疫情防控和优化调整措施的实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
【小侬综合编辑】素材来源:上海发布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64023633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shsxwddwyh@163.com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0900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 |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