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登 录
新闻频道news.xinmin.cn

上海外卖小哥送菜时遭狗咬伤!气晕倒地!打了2年官司,判了↓

  在上海

  每天有无数外卖小哥穿梭来往

  为客户送货上门

  给许多人的生活带来便利

  然而上海一位骑手小张

  却因为一次送菜的惊险遭遇

  不仅惊动了110和120

  还打了两年多的官司

  外卖小哥去别墅区送菜

  竟被客户爱犬咬伤

  2019年夏天

  某外卖平台的一名配送骑手小张

  前往上海浦东某小区给客户赵女士送菜

  但在对方别墅门外突发意外!

  赵女士家一条没有拴绳子的狗

  冲上来咬伤了小张的大腿!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原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但双方却起了矛盾

  小张要求赵女士陪同自己去就医

  而赵女士直接拒绝了!

  协商无果

  外卖小哥竟被当场气晕

  双方争执不下

  小张只好打110报警

  民警到场调解后

  赵女士仍坚持表示她愿意支付小张800元

  但不愿陪小张去医院治疗

  情急之下

  本就患有高血压的小张两眼一黑

  当场昏厥在地!

  民警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

  小张很快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所幸并无大碍!

  此后小张又先后5次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

  而对于被狗咬伤的赔偿问题

  双方各执一词

  小张认为:

  赵女士家的狗把自己咬伤,从而给自己带来了抢救费、注射狂犬病疫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这些费用均应由赵女士承担。

  而赵女士则认为:

  虽然是自家的狗把骑手咬伤,但小张是在隔离栅门的外面被栅门内跳起来的狗咬伤,未作相应防卫,故其自身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当日,自己已明确表示愿意报销打针费用,但因当时工作忙,所以拒绝小张的要求。

  此外,骑手晕倒在地是其自身等因素造成,由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与自己无关。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小张将赵女士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在送货时被被告饲养的狗咬伤,无证据证明原告对此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对被狗咬伤人员注射狂犬病疫苗系常识性的治疗举措,故对原告主张的该部分医疗费1520元予以支持。

  赵女士的行为诱发了小张的原有疾病,小张至医院就医与被狗咬伤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考虑抢救医疗费毕竟不用于治疗狗咬伤直接造成的疾病,故酌定由赵女士赔偿上述医疗费的一半。对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法院亦酌情对数额予以了调整。

  网友们也炸开了锅!不少人对小哥的遭遇表示同情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上面这位外卖小哥

  打了2年的官司

  终于获得相应赔偿

  而据媒体报道

  此前也曾有外卖员被狗咬伤

  却维权无门被“离职”

  2020年10月,西安一名外卖员冯某被顾客家中突然窜出的狗咬伤,但由于当时有平台紧急任务,以及公司规定骑手不能私下与用户发生纠纷等原因,未及时找顾客理论。

  而事后,发现自己受伤的冯某却遭到自己公司和狗主人的互相推诿,无人愿意负责。同时,因伤请了误工假的冯某却被公司按照旷工处理,负责人让受伤的冯某继续跑单,否则就自动离职。

  无奈之下,冯某只能求助司法与媒体,最终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关系,赔偿8300元。

  被狗咬伤应如何赔偿

  这些法律依据要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要提醒家有宠物的朋友

  请一定要看管好自家的小动物!

  万一造成了他人受伤

  也应第一时间陪同就医

  以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小主综合编辑】

  素材综合自:新闻坊、各路网友、上海新闻广播、澎湃新闻、潇湘晨报、华商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敬请联系。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文章评论 0条评论

劈硬柴pik5 ngang2 ssa4

释义:各自付各自的账,即"AA制"。例:勿要侬一个人挺账,大家劈硬柴好嘞。

马上免费学习
您还未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下次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及电子信箱:

1. 投诉专线电话:021-64023633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4. 投诉电子信箱:shsxwddwyh@163.com
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电话、来信来访接待、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受理社会各界对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

查看网站地图